平坟运动,主要目的是推行殡葬方式改革和解决中国地少人多的矛盾。也被称为平坟开荒运动、平坟整地运动。
平坟运动过程
1949年后,因土地改革,全部农村土地都要贺基重新分配,因此也牵涉到墓地的产权问题。不过,在建政之初,政府对坟墓的态度尚不激进,规定“任何人先人之坟墓占用地均予保留,不应平分。”
1953年,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禅唯谨法中规定“凡因征用土地而须迁移坟墓者,必须事前通知坟主迁移,发给适当的迁葬费用,并应照顾当地的风俗习惯妥善处理。坟墓无主者应由用地单位代迁。对无地迁葬者应协助找地迁葬”。此条规定中新政权对坟墓仍持谨慎态度。
1956年,农村集体化进行正在进行,政府开始鼓励以火葬代替土葬。
1957年10月,出台的《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明确规定要“改变原来不合理的风俗习惯”,目标指向丧葬风俗。
1958年春天,各地为开始发动“平坟运动”,将所有坟墓平掉,扩大耕地面积,其口号是“实行土地大平整,保证农业再高产”。
在1958年与1964年的平坟运动中,政府尚要求有条件地保护“烈士陵墓”以及“有历史价值或山悔文物价值的坟墓”。
到了文化大革命,即使是这些极少数留下来的文物性质的古墓或有“革命纪念意义”的墓葬仍然遭到了冲击,像孔墓、岳坟均受波及,而一些反动人物如袁世凯、康有为等等人物,墓不但被挖,甚至其尸骨仍被批斗游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