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这几年城市改革的试验充分表明,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经验同样适用于城市。为了增强城市企业的活力,提高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链镇、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在企业内部明确对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这种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渗仿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在把农村经验运用到城市中来的时候,必须考虑城市企业的特点,不应该也不可能照搬农村的具体做法。由于行业性质、企业规模和生产条件各不相同,城市企业实行责任制也不可能有划一的模式。这就要求我们的同志,特别是企业的领导同志,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逐步创造出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形式,使承包责任制在城市生根、开花、结果。
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必须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只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才能适应这种要求。企业中党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这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绝对不容许有任何的忽视和削弱。
随着利改税的普遍推行和企业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的普遍建立,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将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这方面已经采取的一个重大步骤,就是企业职工资金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行决定,国家只对企业适当征收超限额奖金税。今后还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当前尤其要改变脑力劳动报酬偏低的状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要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使职工工资同本人肩负的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在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工资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快棚喊粗劳动制度的改革。
长期以来在消费资料的分配问题上存在一种误解,似乎社会主义就是要平均,如果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劳动收入比较多,出现了较大的差别,就认为是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这种平均主义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观点是完全不相容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平均主义思想是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当然,社会主义社会要保证社会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但是,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如果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不但做不到,而且势必导致共同贫穷。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积极扶持,对经济还很落后的一部分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由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产生的差别,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而绝不是那种极少数人变成剥削者,大多数人陷于贫穷的两极分化。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艰苦奋斗、勤俭建国是我们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这个传统。在新时期坚持这个传统,主要是发扬不怕任何困难,为祖国为人民顽强奋斗的献身精神,在各项生产和建设事业中十分注意节约,反对挥霍国家资财的行为,力求避免造成浪费的决策错误,而不应该把坚持这个传统错误地理解为可以忽视人民消费的应有增长。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是整人经济活动的起点和居于支配地位的要素,它决定消费,而消费的增长又是产生新的社会需求,开拓广阔的市场,促进生产更大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在这个意义上,消费又决定生产。我们一定要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正确处理积累消费关系的前提下,使我国职工的工资收入逐步有较大的提高,使人民的消费逐步有较大的增长。不顾生产发展的可能提出过高的消费要求,是不对的;在生产发展允许的限度内不去适当增加消费而一味限制消费,也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