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原件(需中国籍,非广州市户口还需计生证);
2、6张(2张小一寸、4张大一寸)彩色照片;
3、房管局备案租赁合同原件(从注册日起一年期以上)、产权证明;
4、自拟商号名称及经营范围;
5、存折。
二、程序:
1、工商受理执照→(15个工作日出执照);
2、办理代码证(3个工作日);
(个人独资需办代码证,个体户如果办代码就有基本户,不办可以用存折扣税)
3、地税、国税证(1个工作日);
4、开基本户或负责人私人存折(5—7个工作日)。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 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扩展资料: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二、应提备纳逗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茄枯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仿卖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