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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营业执照名字要求

个体营业执照名字要求

法律分析:个体户营业执照名称可以用经营者姓名。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兴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洞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闹袜”、“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液颤激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