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9日通过。
《共同纲领》包括:序言;总纲;政协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八章六十条。
《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冲行,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散稿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
背景:
在起草《共同纲领》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提出,要考虑到底是搞联邦,还是搞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认为,中国与苏联国情不同:
苏联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且呈现出大敬歼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根本上主张在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内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只在例外的情况下允许联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