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谈贺芹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土地二级开发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通过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等。以房地产为例,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拍培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拓展资料:
获得土地后,对其开发的费用有三种: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开发配套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基础设施配套常常概括为“三通一平”和“七通一平”。
(1)“三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
(2)“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含毕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通路、平整地面。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用。这与项目大小、用地规模有关,各地情况不一,视实际情况而定。
3、小区开发配套费。同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类似,各地根据用地情况确定合理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二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