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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画图图形符号

交通事故画图图形符号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种类、格式和绘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的绘图工作。  2 引用标准  GBJ103—87总制图标准  GBJ11797—8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GA9705—9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二,3 术 语  3.1 现场记录图: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对现场环境、事故、形态、有关车辆、人员、物体、痕迹的位置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图形记录。  3.2 现场比例图:为了更形象、准确地表现事故形态和现场车辆、物体、痕迹,根据现场记录图和其他勘查记录材料,按规范图形符号和一定比例重新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全部或局部的平面图形。  3.3 现场断面图:表示交通事故现场某一横断面或纵断面某一位置上有关车辆、物体、痕迹相互关系的剖面视图。  3.4 现场立面图缓拿者:表示交通事故现场某一物体侧面有关敏卜痕迹、证据所在位置的局部视图。  3.5 现场分析图:表示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人不同的运行轨迹和时序及冲突点位置的平面视图。  4 现场图图纸  4.1 现场图图纸使用60~80克铜版纸印制。扰薯  4.2 现场图图纸幅面尺寸  a.A型图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纸(即长×宽为260mm×185mm)。  b.B型图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内通用的8开型纸(即长×宽为370mm×260mm)。  三,4.3 页边与图文区尺寸  上白边宽20±1mm。  下白边宽10±1mm。  左白边宽(钉口)25±1mm。  右白边宽15±1mm。  3.4 图框格式:【拓展资料】  4.4.1A型图横装格式(可图A1)。  4.4.2B型图横装格式(可图A2)。  4.4.3各格式现场图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4.4.4如绘制较大范围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可拼接现场图。  4.5 图框线和坐标  4.5.1图框线宽度在1~1.5mm间选择。  4.5.2图内坐标线:浅黄色或浅红色实线印制或压制隐格线。  4.5.3坐标格尺在2~5mm间选择;  4.6 图栏尺寸  4.6.1A型图标题栏、说明栏尺寸如图A3所示。  4.6.2B型图标题栏、说明栏尺寸如图A4所示。  4.7 现场图印制要求  4.7.1图内上方印制该图的全称    四,5 现场图种类  5.1 现场记录图。  5.2 现场比例图。  5.3 现场断面图。  5.4 现场立面图。  5.5 现场分析图。  6 现场图绘制  6.1 绘图的一般要求  6.1.1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绘制现场记录图。现场比例图、现场断面图、现场立面图、现场分析图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不绘制现场图。  6.1.2现场记录图是记载和固定交通事故现场客观事实的证据材料,应全面、形象地表现交通事故现场客观情况。但一般案情简明的交通事故,在能够表现现场客观情况的前提下,可力求制图简便。  6.1.3绘制各类现场图需要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形象,图栏各项内容填写齐备,数据完整,尺寸准确,标注清楚。用绘图笔或翠水笔绘制、书写。  6.1.4现场记录图、现场比例图、现场分析以正投影俯视图形式表示。  6.1.5交通事故现场图各类图形符合应按实际方向绘制。  6.1.6交通事故现场的方向,应按实际情况形在现场图右上方用方向标标注;难以判断方向的,可用“←”或“→”直接标注在道路图例内,注明道路走向通往的地名。  6.2 图线规格及图形符合  6.2.1各种图形的名称、形式、代号以及在图上的一般应用如表B1(补充件)所示。  6.2.2图线宽度:0.25~2.0mm间选择。在同一图中同类图形符号的图线应基本一致。  6.2.3绘制现场图的图形符合应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可按实际情况绘制,但应在说明栏中注明。  6.3 比 例  6.3.1本标准中的比例是指现场比例图中各要素和相互关系的线性尺寸与现场实际相应尺寸之比。  6.3.2绘制现场比例图时可优先采用1∶200比例。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比例。  6.3.3绘制比例图时应采用同一比例,有特殊情况的需注明。  6.3.4绘制比例应标注在图中比例栏内。  6.3.5图形符合的比例要求。  6.3.5.1须按比例绘制的图形符合:  a.机动车、非机动车图形符号;  b.道路形式、结构;  c.动态痕迹的长度;道路隔离带(桩);  d.图中各主要要素间的图形符号。  五,6.3.5.2可不按比例绘制的图形符号:  a.人体、牲畜;  b.交通安全设施;  c.动态痕迹的宽度;  d.其他图形符号。  6.4 尺寸数据与文字标注  6.4.1现场数据以图上标注的尺寸数值和文字说明为准,与图形符号选用的比例、准确度无关。  6.4.2图形中的尺寸,以厘米(cm)为单位时可以不标注计量单位,如采用其他计量单位时,必须注明计量单位的名称或代号。  6.4.3现场丈量的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需要改时,应作好记录。  6.4.4标注文字说明应当准确简练,一般可直接标注在图形符号上方或尺寸线上方,也可引出标注。  6.5 尺寸线和尺寸界线  6.5.1尺寸数字的标注方法参照GBJ103—87《总制图形准》的规定。  6.5.2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其两端可为简明头型。在没有位置时也可用圆点或斜线代替。  6.5.3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一般从被测物体、痕迹的固定点引出,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  6.6 固定点与固定线的标注如表B2(补充件)所示。  6.7 现场记录图的绘制要求。  6.7.1现场记录图以平面图为主。需要表示局部情况时,可引出局部放大图:必要时也可绘制立面图或断面图。  6.7.2现场绘图时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规格图纸,以近似比例,较为规格的进行绘制。  6.7.3现场绘图时应注意绘制以下情况:  a.基准点(选择现场一个或几个固定物)和基准线(选择一侧路缘或道路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