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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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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