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介: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中国共产党镇碧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 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团结奋斗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 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伟大的独创性和巨大的优越性。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就是要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基本内容: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御或举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参政、议政并发挥监督作用;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第一,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第二,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就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候选人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第四,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第五,推举符合团盯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同任务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