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作为一个风云人物,当年也是受尽苦难,其实他仅仅有两次真的进入监狱服刑,另外的一次没有进监狱,详解如下: 一、第一次坐牢: 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捕,时年36岁。案由是台独。事件的起因是被称为台独教父的彭明敏偷渡外逃。当时台独势力还处于萌发阶段。参与彭明敏台独活动的主要干将是他的两个学生谢聪敏和魏廷朝。正掘族李敖与他们过从甚密,参与了他们的一些活动,以至被他们作为“外省人也参加台独”的实证到处宣扬。当时蒋介石还在世,对台独活动采取严厉镇压政策,彭、谢、魏等人东躲西藏,李敖给予一定资助。彭终于1970年1月当局抓捕之前偷渡出境,随后谢、魏被捕。他们在审讯中供出了李敖。情报部门经过了长期的软禁、跟踪,最后将李逮捕,并于1972年2月28日以叛乱罪判刑10年,褫夺公权6年。李敖没有提出上诉。1975年蒋介石去世,台湾实行大赦,李敖获减刑,于9月22日改判8年6个月。1976年11月19日出狱,时年41岁。实际坐狱时间为5年8个月。 二、第二次坐牢: 1981年,时年46岁,案由是背信和侵占。事件的起因还得从《文星》杂志说起。这是由原中央通讯社散前社长萧同兹之子萧孟能于1957年创办的一份自由主义月刊。1961年26岁的李敖从国军退伍,萧大胆启用,委以重任。李敖以《文星》为阵地发表《老年人和棒子》、《传统下的独白》等有影响的作品,从而声名鹊起。1965年《文星》杂志被查禁,文星书店被迫关闭,债权人盈门,萧不得不逃往岛外暂避。行前他将超过2000万元的家产托付最信任的李敖代管,不想半年后萧孟能回国后,李敖却将所托之财产悉数据为己有,以至萧不得不与之对簿公堂。经两审,李敖侵占罪名成立,终审判决入狱6个月。1981年9月10日入狱,1982年3月10日刑满出狱。 三、补充解释被误读的第三次“坐牢”: 1967年,时年32岁,案由是妨害公务。说来荒唐,事件竟因14年前的一桩旧案引起。当时李敖18岁,正念高中三年级,他的老师地下共产党员严侨被捕。李敖因师生之谊对师母和三个小孩多有关照。到了1966年,李敖发表《历史与人象》《教育与脸谱》《上下古今谈》《乌鸦又叫了》《孙悟空和我》等书,为当权者所厌恶。于是旧事重提,把他1953年与严侨老师合谋偷渡大陆一事翻出来,并于1967年4月8日提起公举弊诉。【此事后被判刑1年,但由他的恩师多方奔走,没能入监执行。这大概就是有的文章说他入狱2次,有的说3次的原因吧。实际上这次并没有“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