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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期限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弊备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事先催告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孝源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提交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租慎毁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道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回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