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由宪.法具体表现出来的。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同时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二、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咐缺猛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扮笑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七、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衡桥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八、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十、本决定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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